为什么要构建一个战略性的董事会

为什么要构建一个战略性的董事会

在现实运作中,很多公司的董事会没有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发挥多大的作用。一些看上去似乎已经发挥了战略决策作用的公司董事会,实际上也只是制定一些数量性的指标(如增长率和赢利),而把具体的战略制定责任留给了经理层。在这些公司中,战略问题只是在由经理层提出和提请之后,董事会才会讨论,而不是在由经理层提供的详实信息基础上,董事会自主和定期地讨论战略问题,制定战略性决策,交由经理层具体实施和执行。

战略制定既是董事会的一个基本职责,也是董事会所能扮演的最能为公司增加价值的角色。董事会要在遵守规则类问题(检查公司的过去和现在)和战略决策类问题(塑造公司的未来)之间均衡使用其时间和精力。在强调公司合规运作的时候,不能对公司绩效有一丝一毫的忽略。董事会的两大职责中,绩效要比合规更为重要,没有绩效,公司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企业没有制度、经营不遵纪守法当然不行,但是一大堆制度、非常遵守规则而不赚钱,或者光顾着今天赚钱,明天可能就没事干了也不行。企业内部制度要少而精,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并且能够带来效率和效益。毕竟企业的事业是生意,市场是最大的制度。

当然,董事会要检查和监督公司是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而经营的,并且为了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要从全体股东利益和各类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问题,履行公司社会责任、鼓励经理层的创新行为而又能控制股东财产损失的风险。

董事会战略职责缺位的“先天性”原因

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对董事会战略职责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先天性”的影响。股权集中度很高的公司,尤其是存在强有力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往往沦为控股股东的橡皮图章和傀儡机构,很难发挥实质性的战略决策作用。甚至是一些并非战略性的问题,或者说所有重要的决策,都实际由控股股东做出。在股东众多、不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决策涉及到多方利益,需要一个集体的批准,董事会才会开始成为一个真正企业管理上的决策主体,而不再仅仅是一个法律形式上的决策主体。

实际的公司运作中,与股权集中度同样重要,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角色发挥的因素是股东构成。英美国家公司董事会能够成为公司事实上的决策主体,在公司战略决策发挥作用,除股权分散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股东构成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为主,没有政府、银行,更没有产业集团。日本、德国、法国等其他发达国家公司董事会作用相对英美要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股东构成方面存在银行、产业集团以及政府等“强势机构”,而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国家的股权分散程度还没有英美那么高。股东构成不同,除了其自身会因不同类型股东间的“势力”差异而带来对公司决策的影响不同之外,还会由此带来股东间关系的不同而影响公司董事会角色的发挥。

在两个同样是股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的公司之间,如果其各自的股东间关系性质不同,也会带来其各自董事会角色的巨大差异。所有股东间关系的性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作为纯粹股东的享受分红和资本增值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利益差异。银行、产业集团和政府作为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及个人相比,都与公司之间存在着或者是很容易发生纯粹股东利益(分红和资本增值)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在股东之间有不同利益存在的情况下,董事会会成为一个股东之间“谈判或商议的论坛”,各方在此达成一个一致的目标和方向。此时董事会所承担的主要角色并不是防卫经理侵犯股东利益的“守护人”,而是界定共同利益的主体。

如果股东之间利益差异程度比较低,关系复杂性处于能够以合同约束的水平上,董事会还可以以一种稳定的指导原则和目标集合,与经理层沟通,并用以评估经理层的提议。如果股东利益差异程度和关系复杂程度比较高,则董事会将更深地卷入处理战略决策的“政治”含义问题上,甚至会深入到公司管理和业务部门层面。此时,我们可以将董事会看作是一个决策制定的舞台,各类“演员”处在特定的有利位置去影响决策过程,以护卫他们自身的利益。在董事会中,代表着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演员”在相互冲突着的目标之间达成折中和妥协。在这个意义上,参与到战略决策过程的政治维度中的董事会并不仅仅是以一个单一性的实体与高级经理层互动,而且同时作为一个“谈判的论坛”,以在面对经理层之前,在主要股东之间达成一致。

不过,股东利益异质性的影响,会受到对董事会行为的监管程度的修正,也可以说是受到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严格的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会使大股东在除了与中小股东相同的纯粹股东利益之外,难于获取其他利益。严格的监管和高水平的公司治理,使控制权的私人收益降低,甚至趋近于零,也就没有人会再去追求“控股股东”地位了,公司也就很容易并且很快地走向股权高度分散了。

在股东之间利益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董事会对经理的提议不再仅仅是以技术上的合理性和财务上的可行性与成长性来评判,对提议事项对不同股东利益的影响的考量将主导这一评判过程。并且进一步的一个结果是,在股东利益异质性的情况下,董事会的决策制定将更多地是基于谈判做出,而不是以理性分析为基础。对股东之间关系及股东与公司关系的广泛监管会降低这种“谈判”的空间,导致“理性分析”成为主导性的决策机制。只有这样,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的智慧,在公司战略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发挥。至于董事会的智慧是否足够,就是董事会构成的问题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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